什么是商標
“商標”系外來詞,英文為“trade mark”,我國俗稱“商品牌子”。在商標保護法律協調專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起草的《商標保護法律協調條約》(草案)第3條(商標宣言)中稱:商標是一種顯著標記,它可以用來或準備用來識別市場上某些商品或服務。①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認為:“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企業的產品和其他企業產品的一種標記?!濒圆涣蓄嵃倏迫珪穼τ谏虡艘辉~的表述為:“工商業企業用以標定自己的商品并區別于其他企業制造或者出售的商品的明顯標志或圖案”?!肥澜缳Q易組織的TRIPS認為,商標是任何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于另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符號或者符號組合。
《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钡?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睋?,我們可以將商標定義為: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性特征,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
《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钡?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睋?,我們可以將商標定義為: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性特征,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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